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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人才資訊
來源: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3-05-05 04:42:55
為深入實施“人才興濰”行動,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為濰坊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濰組發〔2022〕32號)有關規定,現就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經費發放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及補助標準
(一)對在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事務所、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學校、醫院、科研院所、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45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6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其中,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球TOP200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博士研究生補助期限為5年。?
對進站(含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符合條件的按其在站實際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補助,期限最長2年。
(二)對在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事務所、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鎮(包括轄區內社區、村)學校和衛生院(衛生室)、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40周歲及以下碩士研究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其中,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球TOP200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碩士研究生補助期限為5年。
(三)對在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事務所、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35周歲及以下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其中,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點新型研發機構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全球TOP200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本科畢業生補助期限為5年。
(四)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畢業五年內的大專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
(五)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的畢業五年內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
(六)對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的畢業五年內的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取得預備技師(含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給予每人每月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補助。
(七)青年人才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單位注冊地須在濰坊。
本辦法中青年人才是指自2022年4月27日后初次來濰全職就業(或自主創業)且繳納社會保險的全日制畢業生,就業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2017年以后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培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生納入支持對象。
二、申領程序
(一)申請。凡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審核部門申請。其中,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市人社局申請;納稅用人單位向納稅地縣級審核部門申請;其他非納稅用人單位向注冊地縣級審核部門申請;申請日期在每月月底前5個工作日內。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人員生活補助申領材料
①《濰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1份(見附件1);
②申請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學位證(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提供),技工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供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及外籍大學生需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證明,以上證件、證明須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③《濰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1份(見附件2);
④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⑤就業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全職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提供錄用證明文件或入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自主創業人員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進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助申領材料
①《濰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助申請表》1份(見附件3);
②山東省博士后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進站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進站博士后、設站單位、高校流動站聯合培養三方協議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進站博士在站期間考勤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⑤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審核。用人單位按月上報材料,各級審核部門同步審核。其中,技工院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須在收到審核信息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情況書面反饋至審核部門(科室)。市域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歷由同級教育部門審核,教育部門須在收到審核部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歷信息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學歷信息審核情況書面反饋至審核部門。
(三)公示。用人單位將申領人員基本情況(姓名、畢業院校、來濰時間、申領標準、是否全職就業等),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
(四)發放。市財政局年初根據市人社局申請將生活補助市級承擔的部分提前預撥,年底進行清算。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財政部門收到同級審核部門資金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生活補助資金撥付至同級審核部門。財政資金到位后,審核部門于5個工作日內將生活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銀行賬戶中。執行過程中特殊情況按程序研究解決。
三、經費來源
以上所需經費,4個區和5個市屬開發區,由市、區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分擔;8個縣市,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9的比例分擔;中央、省屬及市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市財政承擔。
四、監督管理
(一)每名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只享受1個周期的補助政策,補助期限內在濰坊市域內變更工作單位的,可接續享受補助政策,補助期限累計計算。
(二)各級各單位不得虛報、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對補助期內離職的人員,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審核部門,移出發放計劃,停止發放補助。
(三)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要實事求是提供申領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的單位,一經查實,5年內取消享受本政策資格,騙取的補助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追繳;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的個人和申報單位負責人,永久取消享受濰坊人才政策資格,納入失信人才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請濰坊市級及以上人才項目,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審核單位要安排工作扎實、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不嚴或違規審核,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追責。
(四)各級審核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扎實做好材料收集、資格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同時積極探索實施“無形認證、政策找人”機制,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人才享受政策的獲得感和滿足感。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確保資金按時撥付到位。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濰人才辦字〔2018〕5號申請條件的大學生可繼續申報,原涉及生活補助的有關解釋(解讀)可繼續參照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細則或解讀并組織實施。
附件1:濰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申請表.docx
附件2:濰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申請匯總表.docx
附件3:濰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助申請表.docx
附件4:濰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補助申領受理單位.docx